郑州银行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宋亦桐)12月4日晚间,郑州银行发布《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称,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12月4日,该行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4.72元/股,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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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郑州银行制定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A股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A股股价预案》)。
根据《稳定A股股价预案》,郑州银行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该行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郑州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该行及相关方将依法根据《稳定A股股价预案》启动稳定股价的相关程序。
从数据来看,2019年3月29日,郑州银行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该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4.87元;2019年6月19日,该行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息后相应调整为4.72元。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12月4日,该行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4.72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郑州银行表示,根据《稳定A股股价预案》,该行将在2019年12月19日前召开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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