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刘宇阳)在今年特殊的市场环境下,以线上为主的营销模式逐渐成为众多基金公司在新发产品时的主流方式,而海报、直播等宣传手段更是被多家机构争相采用,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投研总监频频出现在多个直播间,更有总经理直播“带货”。不过,在多数基金公司明确宣传以合规为先的背景下,部分机构也出现了临近“踩红线”的状况,引发监管和市场的广泛关注,并据此开始着手规范。
6月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公告表示,为推动基金行业始终秉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初心,规范公募基金宣传推介行为,统一标准、形成共识,营造“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中基协成立了基金宣传推介行为评估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并于近日召开了专家组成立会议。
据了解,专家组就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登载基金业绩及引用业绩排名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应遵守三大要求。首先,登载基金业绩应遵循合规、全面、客观的原则,按照法规要求全面展示基金的客观业绩,任意展示期间均应大于6个月,不得对一年期以下的业绩进行年化展示(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其次,在宣传推介指数基金时,应当注重指数基金的工具性属性以及资产配置功能,理性引导投资者,以宣传推介指数基金为目的登载其跟踪指数业绩的,应遵守法规关于基金业绩登载期间等宣传推介行为要求。
同时,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涉及业绩排名等基金评价结果的,应当符合证监会关于基金评价结果引用的相关规范,应当遵循《坚持长期评价发挥专业价值》倡议书的导向要求。涉及基金业绩排名的,也应引用基金评价机构的公开数据,应引用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基金业绩排名,并列明基金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评价日期、同类基金的类型及只数等。
而对于通过新媒介开展基金宣传推介行为,专家组认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通过各类媒介宣传推介基金,都应当遵守基金宣传推介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要求;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要求的宣传推介材料,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任何场合转发或引用。
此外,对于疫情以来兴起的线上直播行为,专家组表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至少应遵四项要求。
例如,切实承担管理责任,强化对员工相关行为的集中统一管理;以促成交易为目的,向投资人介绍基金产品的直播人员,应是符合法规要求的基金从业人员;全面遵守基金宣传推介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要求,对基金业绩的展示应当合规,重点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在醒目位置或以醒目方式做好风险提示;结合实际,明确各类主体在宣传推介中的合规责任,建立线上直播宣传推介的合规内控机制,如事前对直播脚本进行审核、事中同步收看、事后回溯抽查等。
沪上一位市场分析人士坦言,在疫情之前,确实没有想到通过直播的形式营销和推广基金会“火”起来。单从基金公司和基金销售机构之间的合作来看,过去通过销售机构人员“二次”传递信息的方式,如今可以只用一个小小的“二维码”就可以解决。而且不仅能够让客户更直观地了解产品的详细信息,在热销新品的宣传上,基金销售机构也可以腾出精力去挖掘更多的客群。
值得一提的是,专家组还就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包括认为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标题应当遵守宣传推介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要求,不得以“搏眼球”、“标题党”等表述方式对投资者产生混淆、误导,标题中提及基金业绩或评价结果的,应当重点关注相关合规问题。另外,在销售基金产品过程中应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建议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