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部门: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费超5千元

北京商报讯(记者程铭劼)12月29日,据教育部官网消息,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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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符合培训对象的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同时,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此外,《意见》明确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红线”。培训场所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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