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胜诉

2020年7月31日,由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演员杨紫诉楼**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胜诉(一审判决目前已生效)。
(图侵删)
楼**因在其个人微博账号“Victoria1106_”(UID:1638832591)中发布针对杨紫的侮辱、诽谤言论,被判构成对杨紫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新浪微博账号“Victoria1106_”连续30日登载致歉声明(如逾期不执行上述内容,将依原告申请选择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由被告楼**承担),并赔偿杨紫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5000元。
除上述一审胜诉案件外,另有被告朱**(淘宝直播账号“明星化妆师DD”)、刘**(微博账号“瓜鹅每日爆料”,现账号名称“八组吃瓜蜀黎”)侵犯杨紫名誉权一案审结,二被告均承认侵犯了杨紫名誉权,将分别通过全国发行的报纸、微博帐号“明星化妆师DD”及微博账号“八组吃瓜蜀黎”发布致歉信,向杨紫赔礼道歉,并向杨紫赔偿共计100000元。
星权律师事务所再次提醒广大网络用户: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否则,将可能因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而引致己方法律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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