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商报讯(记者郭秀娟张函)7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将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现行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2015年8月3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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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管理办法重新梳理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和主体业态分类,并对每一类别分别明确了具体分类情形以及许可和监管要求,增强了可操作性;将实践中容易导致责任落空且有迫切监管需要的连锁总部、餐饮服务管理等纳入经营许可范围,并从风险管控角度,增加并细化了单位食堂承包经营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等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简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压减许可办理时限,并将部分按照许可管理的情形调整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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