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高萍)得利斯(002330)11月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转让部分股份以及降低与其一致行动人表决权的方式转让公司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疆中泰”)将实际享有得利斯的控制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将成为得利斯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告,得利斯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同路人投资”)通知,同路人投资已与新疆中泰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同路人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455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疆中泰。此次交易涉及得利斯控制权变更。
同路人投资同意将通过适当方式,使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同路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得利斯表决权降低到25%。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且同路人投资放弃部分股份表决权或向与双方均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部分股份使其表决权比例降低到25%以后,新疆中泰将实际享有得利斯的控制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将成为得利斯实际控制人。
对于此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得利斯称,通过本次交易,本次股份转让将引入国有资本,有利于促进公司紧抓“一带一路”带来的重大发展机遇,优化股权结构,加快战略布局,引进更多战略及产业资源,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及机会,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快速发展。此外,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资料显示,新疆中泰成立于2012年7月6日,注册资本19.44亿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为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股权关系显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持有新疆中泰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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