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刘宇阳)为促进证券公司提升公司债券业务能力和质量,增强公司债券业务风险控制实效,10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试行)》)。中证协表示,将在每年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通知时,公布公司债券制度清单,作为公司债券制度建设指标的计分依据。首次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将于2020年启动。
据了解,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以下简称“能力评价”)是指中证协根据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制度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能力、合规展业情况、风险控制实效以及服务国家战略情况,对证券公司公司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的执业能力进行评价。而在接受评价的机构要求方面,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应当接受能力评价,但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未满三年的除外。
从《评价办法(试行)》的详细内容来看,主要包括评价指标、计分方法、评价期与评价类别三个部分。评价指标分为证券公司公司债券基础保障能力、公司债券业务能力、公司债券合规展业能力、公司债券项目风险控制实效和服务国家战略能力共五类指标。
计分规则上,能力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司债券基础保障能力指标满分为20分,公司债券业务能力指标满分为30分,公司债券合规展业能力指标满分为20分,公司债券项目风险控制实效指标满分为20分,服务国家战略能力指标满分为10分。
另外,能力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证券公司能力评价得分高低,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原则上评价得分排名前30%的证券公司划为A类,评价得分排名后20%的证券公司划为C类,排名中间部分的证券公司划为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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