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战“疫”重磅措施」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
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肖涌刚)2月3日,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涵盖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加大防控资金支持力度、精心做好企业服务、发挥科技创新对疫情防控支撑作用、加强城市运行服务保障等5个方面,共19条具体举措。
《措施》表示,可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知音网络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