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北京商报讯(记者王寅浩李晗)8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微发布消息显示,为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38号)要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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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针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对于购买同一套住房,购房人及其配偶各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此外,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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