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16个试点城市之一,成都今年以来积极推动“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改革。12月18日,经成都市政府同意,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成都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成都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迈入了“快车道”。
据悉,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为依据,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为条件,以规划环评为支撑,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结合,深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着力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充分释放发展活力,激发有效投资空间,创造公平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环保部门职能转变,构建高效、便捷、开放的营商环境。
成都将探索实施“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承诺制服务模式,通过树立社会信用,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压缩在7个工作日以内。
改革试点实施范围包括成都市域行政区内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环评的自贸区、产业园区。实施对象包括:自贸区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所有项目、产业园区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部分项目。实施条件包括:建设单位完成工商注册,项目地块位于自贸区、产业园区内,自贸区和产业园区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环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属于市级及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包括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改革方案明确,对35大类项目实行环评审批承诺制,约70%的项目类型享受承诺制审批,积极保障了企业开工建设条件。同时,将工作重心调整到事中事后监管,对实行承诺制的项目环评,环保部门在事中将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对区(市)县审批的承诺制项目将每月进行抽查,确保项目环评文件质量不减,确保污染防治得到全面落实。
全市4个自贸区和66个产业园区以及尚未更名的已编制了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的工业集中发展区或发展点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实行承诺制,实现了产业区域的全覆盖。同时,产业区域名单还将根据全市产业发展实际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全域整体推进。
2017年,成都全市审批报告书、报告表项目4247个(其中报告书141个,占3.3%;报告表4142个,占96.7%);2018年全市审批报告书、报告表项目3420个(其中报告书140个,占4%;报告表3020个,占96%)。从近两年项目审批情况分析,成都市通过实施项目环评审批承诺制改革,将有约57%的项目享受此项改革措施,全市建设项目营商环境将得到极大优化和提升。(中国日报四川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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